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升分析检测服务水平,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属于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的所有仪器设备以及对所内外开展的试验和样品分析服务,均参照本办法进行收费。
第三条 中心设6个分析平台:蛋白质组学分析平台、代谢组学分析平台、基因组学分析平台、细胞分析技术平台、品质及元素分析平台、营养成分分析平台。
第四条 中心可开展的业务项目可分为预约操作和委托检验。预约操作是实验人员做好前处理后,由平台管理员或具有仪器操作资质的实验人员上机操作;委托检验是指完全委托中心进行样品检验检测。委托人只需交付样品,不参与分析过程,中心在约定时限内给出分析数据。
第五条 中心计费方式如下:
(一)无偿使用。中心提供部分仪器设备供所内免费使用(见附件一)。所需耗材由预约人自备。
(二)按仪器设备收费。中心部分仪器设备按使用情况收费(见附件二)。所内用户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仪器设备使用为上机实验,实验者须自行开展样品前处理、自备实验耗材以及开展数据分析。
(三)按委托检验收费。委托中心进行样品检验的按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费(见附件三)。
第六条 实验室分析检测服务计费类型及方式有:
(一)按机时计费。该方式适用于样品测试时间差异较大的检测项目。机时计费时,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费。样品的机时费从上机开始计算。
(二)按次/单位数量收费。该方式适用于功能性仪器。
(三)按样品数计费。该方式适用于有固定或标准化方法的委托检验项目。
(四)协议计费。该方式适用于大批量样品、长时间使用同一仪器设备、本办法中尚未包含的仪器设备和参数、项目合作等情况,计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结算方式。实验室出具交款通知书一式二份,财务处根据其中一份交款通知书办理收费,所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所内采取内部转账方式结算,财务处确认收款后将另一份交款通知书加盖印章后返还实验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所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