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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前身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2006年更名)成立于1957年,隶属于农业农村部,是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畜牧科研机构,是畜牧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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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医所设有动物遗传资源与育种、动物生物技术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和畜产品质量与安全6大学科,21个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其中入选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等称号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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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医所现有在职职工232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5人,博士生导师77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4人,已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内外学术影响力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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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医所现有6个科技创新平台、6个科技支撑平台、3个科技服务平台和1个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拥有各类科研试验基地10个,其中,自有试验基地4个,共建科研基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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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效率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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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下,牧医所先后牵头成立了 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 、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 国家鸽业科技创新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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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服务党和国家战略需求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导向,加快构建世界一流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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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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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17


为保障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6〕23号)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服务战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受理考生投诉。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成员由所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

   总分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7理学、08工学、09农学(含专业学位)

      280

45

45

75

75

12管理学

      332

45

45

75

7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降低15分。

对达到研究所复试线的考生,在同一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附件1)。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复试时间。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

1.资格审查

3月23日8:30-17:30,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本人到研究生工作处(牧医所1号楼南117办公室)提交材料纸质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5)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6)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及复印件;(7)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8)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9)一张1寸免冠照片;(10)“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交《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12)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分组面试

3月24日8:30- 17:30,地点:牧医所1号楼109会议室、三层报告厅。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30分,采取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生现场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执行。

(2)综合面试:满分60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将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除此之外,还将重点考核考生的以下几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分,一般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四、调剂工作

我所调剂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实际情况,制定调剂公告。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所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研究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所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六不录一保护”。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研究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

(四)五点要求。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研究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组织体检工作。具体组织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所招生投诉电话:010-62815861;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八、其他

本方案由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 附件2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doc
  • 附件3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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