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研究所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受理考生投诉。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所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工作组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主要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3月30日至31日: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4月1日至2日:进行线上分组复试。
(二)招生指标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所2021年招生指标待研究生院下达后另行通知。我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名单见附件1)。调剂考生名单另行公示。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小鱼易连”作为备用系统。
2.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试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需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考生复试当天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无干扰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等。
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或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试过程中,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应关闭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为确保复试过程顺畅,复试开始前研究所将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复试流程。如有困难,请及时向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反映。
为保障远程复试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复试开始前研究所将对候考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生须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考生须在复试平台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后进入复试环节。复试正式开始前,将由复试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复试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试流程,经考生确认后开始复试。
(四)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1.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者电子邮件(mysygc@caas.cn)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笔试将采用远程传输题目、考生限时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与考生初试科目不同。
考生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须以上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研究所,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对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以及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低于25分钟(考生主动提出提前终止作答的除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考生从研究所复试专业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题目并分别作答。题库中试题的难度大致相当,且为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②综合面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综合面试成绩。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的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
(3)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成绩比例为6:4。复试结束后,研究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并在学科内进行名次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调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有关政策依据,我所2021年生源存在紧缺状况的专业,将从第一志愿我院或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调剂,缺额信息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所有院内外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接收确认有关通知。
3.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处根据复试结果并加权初试成绩后,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研究所不再集中组织进行,也不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如遇特殊情况,体检工作可调整至新生入学后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
研究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研究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所招生投诉电话:010-62815861;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