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公告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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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简称牧医所)成立于1957年,研究所立足于解决国家畜牧业全局性、关键性、方向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设有动物遗传资源与育种、动物生物技术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和畜产品质量与安全6大学科。现有在职职工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博士生导师6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另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科辅人员等800余人。有畜牧学、兽医学、草业科学、农业合成生物学四个博士授权点。研究所畜牧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建所以来,累计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24项。拥有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和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根据研究所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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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被聘用人员享受以下薪酬保障待遇:

(1)博士后出站人员年薪20万元起,博士毕业生年薪18万元起。

(2)提供3年期保障房。

3.特别优秀人才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策”。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中,国内应届人员类型对应选择为“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选择“社会招聘”报名)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社会招聘(报名系统中,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出站博士后类型对应选择为“社会招聘”)

1.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和年龄要求、且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落户有关政策要求。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须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的相关材料。

2.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具有北京户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gkzp.caas.cn/#/web/memberlogin)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需做成PDF文档单独上传;

(二)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在校成绩单、户口本扫描件(京籍人员提供)、外语水平、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压缩打包成PDF文档上传(注:每个附件大小不得超过3MB,若超过规定大小请分成多个附件上传)。报名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

(三)笔试:根据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笔试时间、方式,并将相关内容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请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四)面试:笔试成绩(百分制)由高到低前5名进入面试。具体安排以我研究所公告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设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方式进行计算,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等额顺序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由我单位组织体检。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牧医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六、考试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专业要求范围内,也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三)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关注牧医所网站(http://ias.caas.cn),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赵老师

电  话:(010)62815854

邮  箱:mysrsjy@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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