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农科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4年(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研究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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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结合项目申请时间安排,现决定启动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欧养殖动物健康生产创新型精英人才合作培养”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欧养殖动物健康生产创新型精英人才合作培养”,基于已有中外合作基础,聚焦国际动物养殖前沿理论探索、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开发,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长远战略思维、跨学科创新能力的紧缺型、复合型的精英人才,为我国畜禽养殖产业健康生产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项目内容

留学单位包括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和研究中心、比利时列日大学。2024年度第二批选派类别及规模分别为:

1.博士研究生1人,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优先我院畜牧学、生物学、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A类学科优秀硕士应届毕业生(包括客座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招生与培养

(一)报名和录取

1.报名:院国际合作局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工作安排,发布项目选派通知,申请者按照选派指南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项目牵头研究所进行报名。

2.初审:项目牵头研究所组织项目选派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现场面试,综合考核评估申请人的教育经历、学术背景及科研潜力等基本情况,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复试和录取:项目牵头研究所、院国际合作局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项目评审会,研究提出本项目候选人名单,经项目牵头研究所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项目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提交申请材料,由院国际合作局审核后将书面公函及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本项目被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二)培养

1.本项目博士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制,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指导;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留学单位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要求的培养模式完成所修课程和相关培养环节;

3.项目派出人员每半年向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牵头研究所科技管理处、研究生工作处)提交科研进展一次;

4.项目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学术汇报一次,派出人员向全体项目导师汇报科研进展,并做好当年总结。

(三)费用

项目派出人员在留学期间,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国家留学基金录取文件为准。

(四)人员派出和管理

1.派出人员在出国前须参加中国农业科学院行前培训,出国期间应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2.研究生院、研究所和导师共同负责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中方导师须经常性与派出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派出人员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五、材料提交时间

遴选提交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请申请人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010-62815863 mysygc@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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