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受理考生投诉。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所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督组由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和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组成;复试小组主要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在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不低于295分。对达到研究所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附件1)。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复试时间。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
1、资格审查
3月28日8:00-11:30,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本人到研究生工作处(牧医所1号楼南117办公室)提交材料纸质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专业笔试
3月28日14:00-16:00 (牧医所6号楼二层报告厅)
3、分组面试
3月29日8:30-17:30 (牧医所1号楼109会议室、三层报告厅)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由研究所自行确定,并至少提前五天通知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工作
研究所调剂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实际情况,制定调剂公告并在所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研究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所通知考生。
五、拟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研究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寄至研究所,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研究所不再集中组织进行,也不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所招生投诉电话:010-62815861;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