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与基地处

作者:Admin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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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所基本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负责全所基建、修缮和购置等项目计划编制、申报立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所科研基地规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所屋租赁管理,负责相关费用收缴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全所基本建设、基地管理和科技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房屋、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与服务,负责全所车辆运行与管理;

  (六)负责与上级、地方政府(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联系与接待工作;

  (七)负责医务室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